|
- 教師或家長(即申訴人)可經由電話、傳真、信函等各管道對本公司服務提出申訴。
- 申訴案件一律由專人受理,受理人於接獲申訴案件時應確認申訴人身份及申訴內容。
- 申訴案件受理人應將申訴原因及被申訴人等資料填寫於「申訴處理表」;受理人應同時將上述資料登錄於「申訴案件登記表」以利追蹤。
- 受理人接獲「申訴案件」後應立即聯絡被申訴人並協調解決辦法。
- 受理單位接到被申訴人回覆後,應將處理情形回覆申訴人。
- 仍在處理中之申訴案件應於每七日追蹤一次,直到處理完畢。
- 已結案之申訴相關資料應依受理登記案號,依序建檔存查。
附件: 客戶申訴申請表
|
|